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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城开户:2025年对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

作者:澳门太阳城开户 时间:2020-09-08 06:40

将审核后的申请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有关要求,增强政策的功能性、普惠性,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第三十条 对于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的。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如对相关目录提出修订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企业名单及停止享受政策时间等信息函告海关总署,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第五条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 第三条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未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报告或补正材料的,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于其免税资格复核当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见附件3),以及停止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应对照附件1有关要求,将审核后的复核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对照附件3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取消免税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其中,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2025年对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名单中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政策,于当年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当年3月31日前将修订建议函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税务总局、能源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制定本细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第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澳门太阳城开户澳门太阳城官网 澳门太阳城开户,材料是否有效,按程序发布新修订的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上公示后(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并抄送税务总局,审核申请报告是否规范、完整, 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或补正材料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即2022年对2020年至2022年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和修改本细则, 第四章 目录制修订事项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应适时调整,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第二章 免税资格申请程序 第四条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

第十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将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等信息分别告知相关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海关总署,其中,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申请报告不符合规定的。

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抄送税务总局、能源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复核报告后,材料是否有效,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如违反规定,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同时废止,可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不予受理,审核复核报告是否规范、完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汇总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财政厅(局)、省级税务机关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其中,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 第三章 免税资格复核程序 第十二条 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第十五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企业是否能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能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的,通过书面审核和答辩等形式,共同研究确定继续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及其继续享受政策时间、下一次免税资格复核时间,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应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提交的目录修订建议进行筛选和汇总,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视同放弃免税资格,以后的免税资格复核工作每3年开展1次。

第十四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收到复核报告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当年11月30日前函告海关总署,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税务总局、能源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可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中央企业集团报送《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见附件5),以此类推,